泰昌大明

第42章 西厂监察法(1 / 2)

“怎么监察?”朱常洛作沉思状,继续问。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徐光启先说结论,然后分条道:

“所谓事前监察,即厂卫(指锦衣卫和东厂)行事需圣上亲令,无令不得行。然圣上不可能事必躬亲,则小事常令,大事专令,无令行事,西厂纠止。”

“小事常令,即圣上向厂卫颁行有期限有范围的授权令,过期过限即为不可,西厂纠止之。大事专令,即大案要案,非得圣上令不可为,不请圣谕自行其是,西厂纠止之。”

“如果遇见紧急的大事,来不及请令又当如何?”朱常洛提问。

“急事从权,圣上可授厂卫一次性的‘急事令’,如遇紧急大事,厂卫可据此行事,并上达天听,西厂不得纠止。同时,西厂对此进行事中跟察、事后审察!过审,则请圣上补授专令,并另造新的‘急事令’,若不过,则严拿负责人!”徐光启早有腹稿。

“继续吧。”

徐光启点头:“所谓事中监察,即厂卫行事须有西厂监察人员跟随。在厂卫的职权范围内,西厂监察员严格按照不夺权、不干涉、不建议的方针行事。如果厂卫需要越权行事,须得到西厂监察员的同意,并留下详细记录。越权后,无论任务成功与否,厂卫及监察员都将受到严格审查。如果任务失败,并确定失败的原因在于监察人员的干预或否决,那么厂卫不咎,单处西厂。”

“那事后审查呢?”朱常洛又问。

“为了减少西厂的工作量,事后监察按‘不死不查’、‘不举不纠’的原则行事。如果厂卫没有在执行过程中闹出人命,并且事后无人申诉、无官弹劾则不问。”徐光启的话说得太多,喉咙有些干,于是稍顿片刻才继续说:“如果收到申诉或者弹劾,那么西厂人员应对任务全过程的文书进行阅卷调查,并调审所有涉案人员,如申诉、弹劾属实,则严办厂卫,若不实,则反坐并罚金。”

“罚金?”刑部尚书黄克瓒不解。

“对,西厂监察员是要领取俸禄的。如果申诉、弹劾不实岂不浪费内帑?”徐光启一脸理所应当。“浪费多少,就该补多少。”

“这岂不太市侩了?”沈和徐光启向来不对付。

“该市侩的地方就得市侩!”徐光启看见沈这张脸就来气,当然也是毫不退让。

眼看两人有吵起来的苗头,朱常洛赶忙抛出新的问题制止冲突:“那本次针对东厂的行动就是事后监察咯?”

“回圣上,是的。”徐光启不屑地看了一眼沈,然后躬身回答朱常洛的问题。

“嗯。诸卿以为徐卿这套不事巡查缉捕、肃反清叛,专事缉贪查漏的全过程监察法如何啊?”这可比《明史》里描述的“御史风宪”要详细得多。

“徐礼部所述之法可称谋国!”早朝时被徐光启拉了一把的方从哲第一个对此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