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仙

2632-2633破家处长(2 / 2)

窦革命也没觉得自己提前一天按手印,就好到什么地方了,不过他救的那个团长活过来了,虽然这团长跟他二伯一样,也都没活了多大岁数,但是当时团长就介绍他进育红小学了。

团长还说,这孩子参加革命的时间太早,学业荒芜了,要多学点文化课——好好学习,叔还等着看你解放全世界的劳苦大众呢。

不管咋说,这窦革命算是根正苗红的,连名字都叫“革命”,遗憾的是,在文革的时候,有人拿他这个名字做文章——窦革命……斗革命,你这是反动派,一定是保皇党。

按传承的脉络来说,算他保皇党不为过,但是窦革命为了表示他的觉悟,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最终还就是站错队了。

以他的资历,原本能走得更远,他的二伯不说,连他的大伯、大姨夫都不是简单人物,但是站错了队,这辈子也就这样了,年少轻狂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所以在天南宣教部里,他虽然比潘剑屏级别低,年纪也轻一点,但真要说起来还确实是老字号了,他干处长的时候,潘剑屏只是个副处待遇的科长,多少年下来,他还是处长,潘剑屏已经是宣教部副部长了。

他资格实在是太老了,一般人的面子根本不希的买,老子就算是个副厅,你这副省啥的也别跟我呲牙咧嘴——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一阵儿天南曰报屡屡出事,别人不敢去接这个社长,他就接了。

说来说去,窦社长的头其实很不好剃,上面的命令,有道理的话他就执行了,没道理的,那该顶就顶了,没有啥可商量的——纯粹的老派人的作风。

潘剑屏的姓格,也趋近于老派人,倒是能理解他这种作风,干革命工作就是要求同存异嘛,但是潘部长就没想到,自己一时疏忽,简单地展望了一下3g,然后就是……老窦的工作应该是我负责了?

这真的有点冤枉!

事实上他也知道,张州那边早晚是要出事的,抓一抓也不错,正好宣教部起个风向标的作用,而他指示窦部长的工作,也没什么难度,他只是觉得这个承诺的过程,太莫名其妙了一点。

陈太忠却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他从部长办公室里出来之后,回文明办呆了一阵之后,就去了西城法院,今天王从的故意杀人案开庭。

短短的一个月内,陈某人已经是第二次来西城法院了,上一次是《新华北报》的记者杨姗收受他人财物,恶毒攻击政斧案,杨记者写了认罪书,自认受贿,然后判三缓四了。

至于天讯公司的李忠和李总,也是判了三年却是没有缓刑,这时候他想再补交违约金都晚了,市移动的副总张馨不要钱,就是要判他。

这是移动公司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态度——没错,做人当留三分余地,但是姓李的你借着聂启明狐假虎威的时候,理直气壮用旧货以次充好的时候,给我张某人留余地了吗?

事实上,饶是如此,李忠和也没少花了钱,诉讼费啥的不说,光是法官那边也花费不少,当然,张馨没得一分钱好处,她也不会稀罕这点好处。

今天的这一起案子,要比前面一起严重得多,不过为了不受外界因素的搔扰,庭审不对外公开,除了相关人等,其他人不许旁听。

但是陈太忠必须来,他是公诉方指定的证人,而同时他又是主抓这件典型不文明案例的领导,不管从哪个角度上讲,他都要来——不如此也不能表示出重视。

2633章破家处长(下)

陈主任不但来了,还带了两拨媒体人来,一个是《天南商报》的记者刘晓莉,一个是素波台的摄影师燕辉。

按说这个庭审是不对外的,但是陈主任说了,天南商报和素波台的记者们,都是有大局感的,他们来不是为了马上出报道,而是积攒素材,反正他是省委宣教部的,有资格这么说。

由于有陈太忠一手遮天,庭审进行得波澜不惊,双方都进行了陈述和辩论,死去的男孩的母亲更是义愤填膺地证明,王从家人试图用八十万来收买她——人死不能复生了,你也不富裕,弄点钱养老是正经。

但是身为母亲,孩子寄托了她全部的希望,更别说死得那么惨,从她的口气中,陈太忠隐隐地听出——如果孩子是一下就被撞死的话,这当妈的也不会气成这样。

其实国人的思路,大抵都是如此的,真要是意外,大家也不是不通情理的,关键还是在于肇事方做错事之后,是个什么样的态度。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恶心人还是出现了,孩子的老爸冒头了,这位抛弃了发妻的成功人士表示,这个案子的姓质实在太恶劣了,起码要判赔两百万,至于死刑啥的,倒是可以商榷。

这位也不是说就不惜子,关键他是明白人——他活得实在太明白了,太现实了,儿子已经死了怎么都救不过来了,与其逼死肇事者,咱还不如再捞一笔。

这个表态真的太恶心人了,当然,这两口子是离婚了,孩子也判给母亲了,但是这血缘关系就连法院也改不了,做为孩子的父亲,他虽然不是监护人,但是他有权说话不是?

孩子他妈登时就不干了,冲过去就要抓挠这个男人,当然,她肯定是被法警们制止了,可是男人见她这种表现,就越发地恼火了,“你他妈的有脸打我?老子没给你俩生活费吗……你还苦逼兮兮地上你妈逼啥班,儿子不出来等你,会出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