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新命记

第一五七章 利器(2 / 2)

现在他指导着李禄、潘文茂、王守堂等人搞出来的这种铁皮木柄棍型手榴弹,除了导火索需要用明火点燃,并且在投掷的过程中有可能熄灭之外,其他的各个方面,都已经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抗战时中国军民使用的手榴弹很接近了。

这就是目前杨振的那点底气所在。

这款最后定型并开始批量生产的铁皮木柄棍型手榴弹,最终被杨振命名为“飞将军”棍型手榴弹!

根据装药量和重量的不同,一斤药量的飞将军,被命名为“飞将军一式”手榴弹;相应的,装填两斤药量的飞将军,就被命名为了“飞将军二式”手榴弹。

他原本想用李禄的名字来命名,但是又觉得用一个身边的人名来命名手榴弹,有点不吉利,就放弃了。

而且若是用了李禄的名字来命名这款手榴弹,那么又把王守堂父子置于何地呢?

所以,干脆一想,就用“飞将军”来命名这种主要有掷弹兵点火投掷的原始手榴弹了。

除此之外,关于弹药命名的问题,杨振也早就想用潘文茂的名字来命名由潘文茂提纯火硝并最终调配而成的新款颗粒型黑火药了。

但是他的这个想法一说,别人到没有意见,唯有潘文茂自己坚决不同意,并说出了很多理由。

首先,这个火药的配方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纪效新书记载下来的,是由戚继光组织人马反复配比试验确定的配方。

其次,加草木灰洗硝,然后熬硝过程中添加皮胶水提纯,也不是他自己独创出来的,而是他年轻的时候跟别人学来的。

再者,将黑火药弄潮、压片,然后粉碎、过筛,实现不同程度颗粒化的想法,是杨振提出的要求,也不是他自己发明的。

就这样,潘文茂觉得因为弹药厂的事情成为千总官,自己的微末之功已经得到了足够的褒奖,死活不肯用自己的名字命名。

到最后,杨振没有办法,只好一概不再用个人的名字来命名了,而是将颗粒化以后的黑火药,统一命名为了“先遣黑火药”。

其中,那款专门用来做引火药的火硝含量最高、颗粒最小仍呈粉末状的特制黑火药,被命名为了“先遣一号黑火药”;

那款专门用来做火枪队发射药的小颗粒黑火药,则被命名为了“先遣二号黑火药”,;

而那款专门用来做炮队发射药的中颗粒黑火药,则被命名为了“先遣三号黑火药”;

还有一款专门用来做手榴弹和万人敌等爆炸弹的大颗粒黑火药,则被命名为了“先遣四号黑火药”。

杨振之所以非要挖空心思给这些颗粒大小不同的火药正式命名,为的就是标准化,争取有一天能进行标准化的生产,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确保火药的质量可管可控。

只是,杨振的命名归命名,除了在弹药厂里,潘文茂用一号二号之类的命名,来区分火药分类存放的库房、过筛用的箩筐之外,其他人并不使用。

在先遣营里,将士们叫不惯这种莫名其妙的火药型号,仍然约定俗成地称呼“一号药”为“引火药”,称呼“二号药”为“枪药”,称呼“三号药”为“炮药”。

真正让杨振猝不及防的,倒是“四号药”的别称,先遣营的将士们都管它叫“炸药”。

杨振当然清楚,这种大颗粒的黑火药,并不是他在后世所知道的那种炸药。

但是,当大家都管它叫作“炸药”的时候,杨振也只能苦笑着接受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由大颗粒黑火药定装制成的一斤药量的手榴弹,以及二十斤药量的铸铁万人敌,不仅装药量少多了,而且威力比起之前的那些却大了一倍都不止。

老话说得好,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这一句话放到现在的杨振身上,真是一点也没有错。

随着松山制铁所三座小高炉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生产阶段,弹药厂库房里的手榴弹数量直线上升,杨振的心思也跟着开始活动起来了。

巧合的是,崇祯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午,一支来自觉华岛的运粮船队,也适时抵达了小凌河河口。